屯昌允許符合條件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
記者曾毓慧
2024年10月18日07:42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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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屯昌允許符合條件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
屯昌縣近日出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定》)提出,在符合條件下,允許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
該《規(guī)定》要求,屯昌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或者上市交易時,要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溢價款等相關價款。其中,經濟適用住房應繳土地溢價款=土地出讓金 +(上年度屯昌縣普通商品房均價-該套住房原出售價格)×10%,限價商品住房應繳土地溢價款=(購買時同地段每平方米宗地市場評估價-每平方米宗地出讓價)×土地分攤面積+(上年度屯昌縣普通商品房均價-該套住房原出售價格)×10%。
該《規(guī)定》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是指購買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權利人按照規(guī)定補辦土地出讓金以及繳納土地溢價款等相關價款后取得該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限價商品住房,權利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土地溢價款后按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但其政策性住房性質未發(fā)生改變,上述住房上市交易后不再按政策性住房管理。
該《規(guī)定》所提的“土地溢價款”,是指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原購買價格與市場交易評估價之間的差額,即《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其他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土地收益和房產增值收益等價款。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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